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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華擔任了8年的立法委員後,又接著擔任了8年的直轄市長,他在市長卸任3個月後前往銀行開戶,是否仍要被銀行加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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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6-19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資料點閱次數:997
因為立法委員及直轄市長均屬洗錢防制法規範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郭小華擔任重要政治性職務的時間長達16年,縱使他已卸任,銀行從以風險為基礎予以評估,仍應認郭小華有影響力被濫用於洗錢,自應仍適用加強客戶審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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