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因具有重要職位及影響力,有可能被濫用於與洗錢及相關犯罪行為(例如貪污或賄賂)。例如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首長、立法委員、國營事業董事長等。法務部訂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分成國內、國外、國際組織等三種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並分別規定其具體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