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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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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洗錢高風險地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496
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規定,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相關資訊可以在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之網站首頁找到(https://www.mjib.gov.tw/ml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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