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網站導覽
訂閱電子報
English
回首頁
A-
A
A+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關於我們
成立背景
任務
組織架構圖
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
國際規範及相關資料
FATF--建議、指引、最佳實務
APG
FinCEN
OFAC
其他
制裁專區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制裁名單
FATF公布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
我國法規
法令規章(off)
我國法規
各行業規章 off
國際組織規章
國際公約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外國法規 off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
NPO專區
AML/CFT態樣及案例
研習資訊
活動花絮
影音專區
影音專區
文宣及出版品專區
公私部門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資訊交流園地
公部門專區
私部門產業專區
線上問卷
:::
首頁
公私部門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資訊交流園地
私部門產業專區
我國法律有處罰洗錢的行為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6-06-19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資料點閱次數:10458
我國106年6月28日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有關洗錢的定義,凡是「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或「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者,均屬於洗錢行為。所以上述所舉的洗錢態樣,都是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指之洗錢行為。
收合
關於我們
成立背景
任務
組織架構圖
聯絡我們
最新消息
國際規範及相關資料
FATF--建議、指引、最佳實務
APG
FinCEN
OFAC
其他
制裁專區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制裁名單
FATF公布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名單
我國法規
法令規章(off)
我國法規
各行業規章 off
國際組織規章
國際公約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外國法規 off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
NPO專區
AML/CFT態樣及案例
研習資訊
活動花絮
影音專區
影音專區
文宣及出版品專區
公私部門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資訊交流園地
公部門專區
私部門產業專區
線上問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