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公室於108年5月2日舉辦「非營利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會議」圓滿成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4222
依據FATF評鑑方法論第8項建議,主管機關應以風險為基礎之方法監理非營利組織(NPOs),並進行目標性監督及管理。而我國於107年8月1日公布財團法人法,其中第27條第3項係首次呼應FATF國際標準,規定主管機關應就設立目的或執行業務易為洗錢或資恐活動利用之財團法人,實施以風險為基礎的相關監理措施,鑒於財團法人法及相關子法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本辦公室聘請國外專家Marilyne Landry協助主管機關建置以風險為基礎監理NPOs機制。108年5月2日邀請全國各NPO主管機關前來與會並介紹本專案。
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向與會人員致詞。
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向與會人員致詞。
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向與會人員致詞。
所有與會人員。
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及執行秘書許永欽贈送Marilyne Landry禮品致意。
本辦公室組長蔡佩玲介紹非營利組織之專案期程。
本辦公室組長蔡佩玲介紹非營利組織之專案期程。
Marilyne Landry介紹建置以風險為基礎之非營利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機制。
現場以QRcode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及互動。
本辦公室執行秘書許永欽及Marilyne Landry接受與會人員提問。
本辦公室執行秘書許永欽分享過去偵辦與非營利組織相關案件之經驗。
與會人員提問。
與會人員提問。
與會人員提問。
與會人員提問。
與會人員提問。
與會人員提問。
Marilyne Landry與本辦公室人員及口譯老師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