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訂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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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訂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標準係配合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之法規命令,考量洗錢防制法新法將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為落實新制及減少爭議,爰定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13。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conyuan@mail.moj.gov.tw。
部長 邱 太 三
原文網址: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27520&CtUnit=49&BaseDSD=7&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