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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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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加強防制洗錢,預告訂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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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5008
來源: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2921號 主旨:預告訂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及第10條第3項。 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408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306 (四)傳真:04-22502372 (五)電子郵件:g0037@land.mo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網站連結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1768&type_code=01&pages=0&sr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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