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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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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誠實申報,就可以帶出(入)境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267
新臺幣現鈔依據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規定,超過100,000的部分,尚需取得中央銀行核准函,方能攜帶通關,否則即便如實申報,仍不得攜帶出(入)境;人民幣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的規定,現鈔超過20,000的部分,必須暫存海關,不得攜出(入)。其他外國貨幣(包含香港及澳門貨幣)只要誠實申報,沒有攜出(入)的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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