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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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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眾攜帶新臺幣現鈔出入境的原因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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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現鈔,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此係兼顧洗錢防制之立法目的,與避免新臺幣因外流而影響國內金融穩定之行政管理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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