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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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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我去找會計師詢問稅務的事情,或是請律師幫我打官司時,會計師或律師都要對我的身分加強審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765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的規定,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在為客戶準備或進行特定交易時,始有洗錢防制相關措施的要求。所謂特定交易,係指:1.買賣不動產;2.管理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3.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不動須。4.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服務;5.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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