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

有經常性現金換匯的需求(例如旅行社的導遊),是否每次都要申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161
洗錢防制法第9條規定,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金融機構應向調查局申報。惟該項規定並非針對客戶,故對客戶交易並無影響。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