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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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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門主管給我了1億元不明現金,請我拿去銀行用我的名義幫他存。因為金額太大了,我也怕怕的,所以我就拿我雙胞胎弟弟的證件去銀行,用弟弟的名義開戶及存款。請問這樣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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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收受、持有之財物,係以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冒用雙胞胎弟弟的名義及證件去開戶,存入不明現金又高達1億元,很可能會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的特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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