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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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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互評鑑成效如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4885

我國在民國90年接受第一輪相互評鑑,成效良好,當時我國有亞洲第一部的洗錢防制專法。96年接受第二輪相互評鑑時,即因法規制度落後、金融機構執行預防措施不力,執法部門欠缺查緝金流能力等等,落入一般追蹤名單。100年間再因追蹤結果不佳,落入加強追蹤名單。直至103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結束,我國追蹤程序暫停。104年間因應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始,我國列入過渡追蹤程序名單。由於在追蹤名單之列,我國每年均須耗費相當多的努力在回應追蹤內容,對於政府的運作或是國際聲譽而言,是相當沒有意義及缺乏效益的做法。特別是每年在APG年會中,列屬被追蹤名單,必須在大會上辯護,對於我國國際聲譽的影響,更係嚴重損害。105年底,我國更因欠缺資恐法制,一度將被提報全球之重大缺失名單國家,我國緊急提出行動方案尋求緩頰。面對近年來包括國際壓力,及國內金流秩序出現亂象,我國應亟思對策。有鑑於此,105年我國制定資恐防制法,並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目前我國在APG第三輪相互評鑑之最終成績為一般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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