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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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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洗錢防制組織是什麼?臺灣有義務要配合APG的要求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1299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於86年2月成立,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40餘個會員。我國於86年加入該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APG的成立目的,係促進及確保亞太區域各國的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儘可能符合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標準。根據會員規則,一旦成為APG的會員,即須遵守「同儕互相審查機制」,藉由該審查機制,各成員國間得以公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對於FATF標準的遵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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