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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十一條修正草案

2021-11-30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制定公布迄今,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或嚴重違反主管機關有關投資、交易範圍、方式或限制之規定等,主要依本法第一百十一條處以行政罰鍰,惟該條文之罰鍰上限自本法制定公布以來未曾調整。
基於近年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管理之資產規模已有顯著增加,為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十一條,將罰鍰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三百萬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期以阻卻重大不法情事之發生,強化民眾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信心。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草案預告後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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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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