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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11-09
金管會為強化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交易行為管理,爰擬具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考量風險管理人員已為期信事業公司治理重要一環,爰於第4條新增業務人員之「風險管理」職務,且明定期信事業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風險管理人員、增訂風險管理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應為專職等規定,並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符合前揭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第44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50條)
二、    考量期貨信託事業為專業投資機構,向投資大眾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執行投資及交易,關係投資人權益甚鉅。為避免利益衝突並落實專業經營原則,明定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或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修正條文第54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02) 2774-736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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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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