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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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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舉辦「建置以風險為基礎之非營利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機制會議」圓滿成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4817

依據FATF評鑑方法論第8項建議,主管機關應以風險為基礎之方法監理非營利組織(NPOs),並進行目標性監督及管理。而我國於107年8月1日公布財團法人法,其中第27條第3項係首次呼應FATF國際標準,規定主管機關應就設立目的或執行業務易為洗錢或資恐活動利用之財團法人,實施以風險為基礎的相關監理措施,鑒於財團法人法及相關子法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本辦公室聘請國外專家Marilyne Landry協助主管機關進行為期三週之建置以風險為基礎監理NPOs機制。108年2月18日邀請全國各NPO主管機關前來與會並介紹本專案。

 
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向與會人員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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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向與會人員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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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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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執行秘書許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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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家Marilyne Lan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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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贈送Marilyne Landry禮品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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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執行秘書許永欽與Marilyne Landry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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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組長蔡佩玲介紹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及財團法人法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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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公室組長蔡佩玲介紹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及財團法人法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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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lyne Landry介紹建置以風險為基礎之非營利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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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lyne Landry介紹建置以風險為基礎之非營利組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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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與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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