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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幸被聯合國指定為制裁名單,依資恐防制法規定,我國法務部必須直接指定聯合國的制裁名單為國內制裁名單,可是我國又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我該如何提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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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6-19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資料點閱次數:597
當事人如係因同名同姓,被主管機關公告為制裁名單,當事人得依資恐防制法第13條規定,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救濟。如該當事人係聯合國指定之制裁名單,則該個人、法人或團體欲申請除名,應直接向聯合國提出除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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