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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修正後的相關規定,民眾在買賣不動產時,房仲介業者可能會要我提供什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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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6-19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資料點閱次數:1657
依據內政部所訂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規定,客戶為自然人者,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應憑其提供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確認其身分,並記錄或留存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號碼、職業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身分資料;客戶為法人者,應瞭解其經營業務性質,確認其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登記地址、統一編號、實際營業處所地址、電話號碼、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並記錄或留存相關文件資料,及確認客戶實際受益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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