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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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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購買不動產,都是借我外甥的名義去登記,為什麼現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後,要以外甥名義購買房子,仲介要一直問我問題,是故意在刁難我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1531
不法資金為規避追查,須變更不法資金原始樣貌,常見型態為藉由人頭或公司名義,購買不同投資商品,尤以單價高,具有保值性之不動產為甚。因此,洗錢防制法對於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從事與買賣不動產交易有關之行為時,有審查客戶身分的規定。特別是實質受益人與買賣對象(不動產登記所有權人與資金提供者)不同,或不動產登記予第三人的買賣交易時,更須詳細確認買賣目的為何。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透過問題確認實質交易內容,主要是為了確保不法資金沒有藉由人頭或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並非故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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