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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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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將盜用公款的錢,一部分存入友人的銀行帳戶,一部分以購買跑車登記在友人名下。東窗事發後,大雄被起訴判刑,存在友人帳戶內的款項及利息,是不是也要被沒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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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洗錢防制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3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大雄登記於有人名下之跑車及存入友人帳戶的款項、利息及登記在友人名下的跑車,全部都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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