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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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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的部門主管突然很神秘的給我400萬元不明現金,請我去銀行把這些現金分成10筆40萬元借存在我的帳戶裡,若我照著做,這樣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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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銀行對於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須向調查局申報。又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收受、持有之財物,有規避第7條至第10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之情形,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刻意分批將400萬元現金拆解為各筆50萬元以下交易,顯然為規避洗錢防制法第9條之規定,該400萬元又來源不明,很可能會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的特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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