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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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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刊載「徵求帳戶2000元」小明為賺2,000元的利益而提供帳戶,會構成洗錢罪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017
詐欺集團常利用大量人頭帳戶作為詐騙及洗錢的犯案工具,而報紙上之徵求帳戶廣告,背後極有可能就是詐欺集團在收購帳戶。小明為提供帳戶而將其金融卡、存摺、開戶印章等交付收購者,其實就是在幫助詐騙集團掩飾其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行為而構成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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