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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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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不是因為發生兆豐案才臨時修洗錢防制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5976
105年12月立法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幅度為歷次最大。其實法務部自102年開始,就已著手草擬修正案,主要是因為執法機關反映舊法對於犯罪查緝,特別在追金流、查款上的不利。另外因為舊法未能與國際規範接軌,特別是防制洗錢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所頒布的40項建議,導致我國在96年接受國際組織的評鑑時,因為法制面缺失、執法不足,列入一般追蹤名單,100年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兆豐案發生時,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已在立法院審議中,但是兆豐案的慘痛經驗,確是喚起全民對於洗錢防制關注的契機,已順利推動立法院完成修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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