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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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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預告訂定「公證人防制洗錢辦理身分確認交易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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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4448
來源:司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三字第1060010294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公證人防制洗錢辦理身分確認交易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作業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前段、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及第4項。

三、「公證人防制洗錢辦理身分確認交易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corroco@judicial.gov.tw

原文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2516&flag=1®i=1&key=&MuchInfo=&court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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